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实验室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14    

    规章制度:病理生物学实验室规章制度、实验室管理制度、病理生物学实验室资产管理总则、学术委员会职责、病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及开放基金申请管理办法、病理生物学实验室的开放研究课题基金管理条例、开放课题科研成果与管理、高等学校国家重点实验室和教育部重点实验室访问学者专项基金管理办法
                                                                                       
附录一、病理生物学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
 
(一)病理生物学实验室规章制度
1、进入实验室的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
2、无关人员不得随意进入,校外参观、学习者应经实验室管理科批准,作好登记,由实验室的人员带领。
3、进入实验室必须身着工作服。不得携带与实验无关的用品进入实验室。
4、实验室内各项工作,均需统一安排后方可进行,任何人都应服从安排,积极完成各项工作;未经允许不得擅自安排或更改教学、科研、生产等活动。
5、实验室内各项仪器旁,均有明确的操作规程,操作前应熟读,并由专人指导方可操作。大型仪器的使用应事先登记,如发现丢失或损坏应立即报告。如擅自动用或因责任心不强而造成损毁、丢失需酌情予以赔偿。
6、实验室技术资料应保密,技术资料由专人管理,不得擅自对外提供所承担科研项目的测试数据、分析结果、阶段成果和技术文件等资料。
7、实验室各种材料、低价值、易消耗品均有专人保管,实验人员领取后应妥善放置,避免浪费。实验人员应爱护公物,自觉管理好各项用品。如需购买用品可提出申请,统一购买。
8、对于有毒、易燃、易爆物品应清楚标明,妥善放置。
9、实验室人员应团结、互相帮助,实验室内不得大声喧哗,不准吸烟、乱堆放杂务。保持实验室卫生,离开时注意关好门窗、水、电、煤气等。
以上各项制度实验室人员应熟记并严格遵守。
 
(二)实验室管理制度
本实验室为开放性实验室,发展目标为建成在国内具有一流水平、在国际上有一定地位的病理生物学科学研究、人才培养的重要基地。
1、大型设备采用“专管共用”制度,即由专人负责管理和维护,但室内外人员均可使用,对设备的必要消耗物品由使用者负担。对于因责任心不强、违反操作规程而造成设备损毁的责任事故,将根据情节进行处罚,直至赔偿全部损失。
2、本实验室是开放型实验室,在充分发挥本室人员和设备作用的同时,将与国内和校内有关单位进行密切协作,联合研究,共同申报前沿性科研课题和进行科技开发协作。
3、本室试行“按题流动”的制度,即当一项大的课题立项后,课题负责人可申请从国内外选聘合适的人员,此课题结束后,这些人员自行解聘。使本室成为一个“固定人员有限,流动人员无限”的开放型实验室。
4、本室采用量化管理,不同职称的研究人员在研究课题经费、开发效益额度、发表论文数和成果数等方面按吉林大学相应指标提高一档。凡在规定时限内未能达到规定指标,被“黄牌”预告,1年后仍未达到规定的量化指标者,下浮工资或离开本室。在规定时限内超额完成各项量化指标者,由主任决定上浮工资或发给奖金。   
                                     
(三)病理生物学实验室资产管理总则
1、资产由实验室主任、教研室主任负责管理,实行专人专项负责制。
2、实验室所属的一切物资归学校所有,管理者与使用者必须精心爱护,严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
3、无论资金来源如何,教学、科研所需物资,必须在实验室建立帐、卡、帐物相符。
4、实验室物资原则上不外借,不准带出实验室,确因工作需要,须经实验室主任批准,并办理借用手续。使用后及时交还,损坏按价赔偿。
5、无论何人在实验室使用仪器设备、低值品和易耗品,必须经本室负责人同意,接受指导,并做好使用记录。
6、管理人员必须保证设备的完好率。凡因玩忽职守,指导不利造成仪器设备丢失、损坏者,按学校有关制度处理。
7、对利用率较低的仪器设备,由实验室与资产管理处在校内调剂处理,其它单位无权处理。
8、各实验间设施摆放整齐,用后及时清理,保持整洁。
9、严格执行安全保卫有关规定,责任落实到人。
10、贵重仪器管理
⑴、建档、购买时间、厂家、型号、性能指标、维修记录。
⑵、整理出注意事项、操作指南。
⑶、专人专项负责保养、运行。
11、消耗品(药品、试剂、染料、玻片等)、低值品(玻璃仪器等)、(器械、杂品等)建立出入库帐。由专项负责人管理运行。
                                              
(四)病理生物学重点实验室开放及开放基金申请管理办法
1、开放形式:申请教育部开放基金课题、由重点实验室开放基金资助的科研项目;自带课题和经费,但利用本实验室的仪器设备等科研条件的项目;直接参加本实验室承担的科研项目。
2、开放对象:国内外高等院校教学、科研人员、博士后、博士、硕士研究生、科研机构与产业部门中具有一定实际工作经验的科研和技术人员,均可根据实验室计划指南提出项目申请,经学术委员会审议并批准后,在申请人员所在单位或到本实验室进行独立研究和/或合作研究。
3、资助额度及期限:根据项目确定额度及年限,报学术委员会审议通过。
4、已经得到本实验室资助的开放课题,经本人申请及学术委员会讨论后也可以继续申报教育部开放基金,或其它部委资助项目。
5、开放研究基金申请手续
(1)根据“病理生物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指南”填写“病理生物学开放课题基金申请书”;
(2)申请书需经所在单位同意、签字盖章后,寄回病理生物学实验室;
(3)本实验室学术委员会对申请课题的可行性、创新性、及经费预算的合理性等进行评议,择优资助;
(4)经学术委员会批准的课题以及资助经费额度,由病理生物学实验室主任书面通知申请者,同时课题列入实验室研究计划,申请者即被聘为客座研究人员前来实验室开展研究工作。
 
(五)病理生物学实验室的开放研究课题基金管理条例

1、获得资助的研究人员必须有一部分时间在病理生物学实验室从事科研工作。在课题资助期间,能够以客座研究人员身份参加学校及实验室内有关学术活动。
2、研究人员和辅助人员的差旅费、津贴及酬金等均包含在资助基金内。
3、研究课题因故中断或无法正常进行时,须经学术委员会会议讨论后作出决定,以中断该课题经费的使用,不得私自转让。
4、开放研究课题经费使用范围:
5、科研业务费:包括测试分析费、国内调研和学术会议费、业务资料费、论文版面费、印刷费;
1)  实验材料费:原材料、试剂、药品等消耗品的购置费、实验动物的购置及养殖费、标本、样品的采集费等;
2)  费用的支出由实验室主任审批,较大额度提请学术委员会监督;
3)  自带科研经费和项目的研究人员来本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免费使用本实验室的仪器和设备;
6、研究人员应在资助期限内合理利用经费,完成课题研究工作。经费不足部分或超支部分一般由研究人员自筹解决;
7、课题主持人应按计划向本实验室主任提交阶段工作总结,课题完成后,应向实验室主任提交论文或研究报告,并办理经费和财务结算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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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开放课题科研成果与管理
1、当研究人员接受开放基金资助并来实验室进行研究工作时,在资助期间,凡是用开放基金购买的仪器设备,均归实验室所有;研究工作总结或中止报告;学术论文或研究报告;课题研究工作中的原始记录、技术档案、实验室装置、软件资料及目录清单;经费使用情况报告。
2、由实验室基金资助课题的成果,归开放实验室和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有,成果鉴定和报奖由本实验室与研究人员所在单位共同办理。资助课题发表论文时,研究者应注明本实验室和研究者所在单位的名称。
3、客座人员自带经费来本实验室完成的研究课题,其研究成果归客座人员所在单位所有,但在成果鉴定、报奖以及发表论文时应注明"本项研究工作在吉林大学病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完成。
4、凡在本实验室从事研究的外单位人员,均可以本实验室客座研究人员的名义参加国外学术会议和在会上宣读论文,也可以带研究生来实验室工作。
 
(七)学术委员会职责

1、学术委员成员根据所了解的国内外与病理生物学有关的科技现状与动态, 对实验室的研究方向和选题进行评议并提出建议;
2、审议实验室各项规章制度并监督其执行情况;
2、审定开放课题基金指南、评审研究课题及建议资助金额。协调开放事宜,监督课题经费使用及课题进展情况;
4、在评议实验室的研究成果过程中,注意发现和培养优秀的学术人才,向有关部门推荐优秀成果和优秀研究人员,为加强实验室人才梯队建设出谋划策。
5、听取及审批实验室的工作报告和年终总结报告,定期对实验室主任及实验室的工作进行评估;及时了解和掌握实验室管理和科研进展情况,出现问题及时解决。
6、审查和建议与实验室有关的主要学术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