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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型仪器管理规章制度

发布时间:2010-09-14    

吉林大学病理生物学教育部重点实验室大型仪器管理规章制度

    为了加强本实验室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管理、维修和使用,积极开发设备的新功能,促进设备的协作共用,提高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的使用率,充分发挥其社会效益和投资效益,特制订本管理规则。

一、管理范围

1、单价超过人民币10万元(含10万元)以上的仪器设备。
2、单台(件)价格人民币不足10万元,但属于成套购置使用,整套价格超过或达到人民币10万元的仪器设备。

二、管理、使用与维护

1、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配备有经验的实验技术人员或教师担任主管人员,其具体操作、保管使用人员要经专门技术培训,考核合格后才能使用和指导使用该设备。
2、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主管人员(负责人)的职责是:
(1)解决技术问题,维持仪器正常运转,培训和指导上机人员。
(2)负责组织在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上的各项教学、科研及技术服务活动,开发新的功能,使其发挥最大效益。
(3)制定有关的使用管理制度。
3、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管理人员力求稳定,不要任意调动。出国培训接机的人员,至少要在该仪器上稳定三年,如有调动,要培训出接替人员,报学校主管部门批准。
4、兼任大型仪器设备管理员的教师,在该仪器设备上的工作量不应少于本人全年工作量的二分之一。必要时,应配操作员,以保证仪器设备的正常运转。
5、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要建立仪器设备的操作规程及考核制度。上机人员要严格按操作规程使用仪器,非管理人员上机应在管理人员指导下进行,如因违反上述规定而造成仪器损坏,影响性能者要酌情严肃处理。
6、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发生故障时,要及时组织力量或联系厂家进行修复。对较大的故障或事故,主管人(或当事人)要及时写出报告,由实验室组织有关人员分析故障或事故原因,查清责任,提出处理意见,报实验设备处或校主管领导审批同意后执行。
7、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一律不准私自拆改或解体使用,确有需要时,必须经院系、校主管部门审批。
8、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要有使用记录册,并详细记载使用情况,如有效机时、上机人数、损坏、事故及维修等情况,每年末及时上交实验室检查。
9、根据国家有关规定,对有关大型精密贵重仪器设备应进行定期校验和标定,以确保其准确性和灵敏度。
10、建立大型仪器设备的技术档案,主要包括:大型仪器设备的履历书、可行性论证报告、合同、装箱单、说明书、操作手册、图纸等有关技术资料,并进行分档管理。